問題已解決
下列關于重整計劃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 B.債權人未依照規定申報債權的,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 C.重整計劃執行人不執行重整計劃的,經利害關系人請求,法院應當更換執行人繼續執行重整計劃 D.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法院批準的,法院應宣告債務人破產 E.債權人依照債權分類,對重整計劃分組進行表決 【答案】ABDE 【解析】選項C:重整計劃由債務人負責執行。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人民法院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問題:重整期間,取回權能不能具體講講?比如誰不能行使誰能行使? 還有關于債權申報,能不能展開講講,比如連帶債權人啊,有擔保的債權人啊,保證人啊?可以重復申報嗎



努力學習的同學你好!問題有點多哈,可以分開來解答嗎?這樣問有點籠統
2023 10/29 13:58

84785028 

2023 10/29 14:00
分開來解答把

84785028 

2023 10/29 14:00
重整期間,取回權能不能具體講講?比如誰不能行使誰能行使?

84785028 

2023 10/29 14:00
還有關于債權申報,能不能展開講講,比如連帶債權人啊,有擔保的債權人啊,保證人啊?可以重復申報嗎

小碧老師 

2023 10/29 14:04
債務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在重整期間要求取回的,應當符合事先約定的條件。就是說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債務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在重整期間除非符合約定條件,否則不能取回。但是,在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情形下,如果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債務人違反約定,可能導致取回物被轉讓、毀損、滅失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司法解釋規定權利人有權行使取回權。

小碧老師 

2023 10/29 14:04
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

小碧老師 

2023 10/29 14:07
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正常申報債權的

小碧老師 

2023 10/29 14:07
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正常申報債權

小碧老師 

2023 10/29 14:14
保證人如果已經替債務人清償了債務,可以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如果未替債務人清償債務且債權人未全額申報債權,可以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如果債權人已經申報了債權,保證人就不能申報了)

小碧老師 

2023 10/29 14:18
涉及到重復申報的是連帶債務人或債務人和保證人同時破產,債權人可以分別在多個債務人或保證人同時全額申請債權,但實際受償的金額不能超過債權

84785028 

2023 10/29 14:26
債權申報的話有擔保的債權人債權人可以申報,擔保人也可以申報嗎?那不涉嫌重復申報嗎?

小碧老師 

2023 10/29 14:31
這里有有擔保是債務人以自有財務作為擔保,不是指第三人提供的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