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特殊動產, 我這個點一般動產和特殊動產來回聽了好幾遍,還是沒弄明白,都是交付生效登記對抗,但是梁老師的講義特別把特殊動產分開整理了是和一般動產什么區別?



法條是這樣規定的: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
案例1:甲將自己的一輛汽車賣給乙,并已向乙交付,但尚未辦理過戶登記。此時,甲因為向丙借款,將該汽車抵押給丙,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后來,甲未能清償其對丙負有的上述債務,丙擬行使抵押權,將該汽車變賣。已知,丙對于甲將汽車賣給乙的情況毫不知情。
(1)甲將汽車(特殊動產)交付給乙之后,該汽車轉移占有,乙即取得該汽車的所有權。但因未經過戶登記,乙的所有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丙對于甲與乙的交易并不知情,屬于“善意第三人”。該汽車辦理抵押登記后,丙成為抵押權人,乙對于該汽車的所有權不能對抗丙。這意味著,丙有權行使抵押權,將該汽車變賣。
2023 09/06 23:32

84784980 

2023 09/07 07:56
意思是他不是特殊動產沒登記就能對抗已經登記過得抵押人了?

云苓老師 

2023 09/07 09:34
不是特殊動產不需要登記 交付就可以了 比如手機,你去買手機,賣家交付給你的時候手機就是你的了,可以對抗所有人,不需要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