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們是做勞務的,甲方本來是付我們勞務費的,結果對方把勞務費直接通過發工資的形式發給了我們的一部分員工,后來這些員工又把收到的錢轉入到了公司對公賬戶,現在銀行問,為什么我們對公賬戶會收到那么多個人轉入對公,這個我還咋解釋比較合理合規呀,,,老師,如果這種情況,對方公司已經用工資名義轉入我們員工的個人賬戶了,我們怎么收回這些本來是工程款的勞務費才合理呀?



咱們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做說明就行了,正常說要是代發工資應該給員工,這樣是對的,那為什么還退回來了呢?
2023 08/28 16:37

玲老師 

2023 08/28 16:58
你就說工資發重了,退回來的唄。

84785004 

2023 08/28 16:52
因為其實是工程款,對方非要發工人工資,而工人工資我們公司每月也正常發了的,這樣對方工程款有轉入我們員工賬戶,員工賬戶就多了,所以又賺回公司對公賬戶了,銀行就問,這個個人轉入的款,是什么款,我不知道怎么解釋合理合規,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