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看到一般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按照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 那么一般人銷售自產活動板房鋼結構件提供安裝服務的,應分別核算,其安裝服務是否可以享受簡易計稅?



可以享受簡易計稅的,鋼結構按13%
2023 08/14 16:54

84785007 

2023 08/14 17:26
我問的是銷售自產鋼結構活動板房安裝費可不可以按3%簡易計稅,你說的是什么啊?擦

家權老師 

2023 08/14 17:32
?意思是可以按3%簡易計稅。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一條的規定:“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第一條的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的范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附錄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中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范圍執行。”
因此,如提供的安裝服務屬于上述文件規定的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的工程服務,則應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