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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同時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否則不可以抵扣進項稅哦。例如辦公用品、低耗等,開具“貨物一批”的專票,如果沒有清單,是不可以抵扣的嗎這個國稅的規定,老師有嗎



按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匯總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清單是重要的入賬及抵扣憑證。稅法規定,如果僅有匯總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無發票清單,則不可抵扣進項稅金。
2018 01/11 1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