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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票據權利的時效和付款期限是怎么區分? 可以說一下 商業匯票、銀行本票、銀行匯票、支票的付款期限和票據權利時效分別是多久嗎?


一、票據權利時效期是指票據在時效期內票據權利人可以享有票據權,超過這個時效,票據權利人就不再享有票據權利,即不得再向任何人提示付款;其票據權利消滅。
提示付款期限指持票人在規定的期間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若超過規定期限,則喪失對其他前手的追索權,只能向承兌人或出票人行使權利。(提示承兌期限,就是持票人在規定的期間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若超過規定期限,則喪失對其他前手的追索權,只能向出票人行使權利。如果承兌人仍愿意接受承兌,則此時就是只能向承兌人或出票人行使權利)
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是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是匯票到期日起十天;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票據權利時效主要指權利消滅時效,不可以中止中斷。
1、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就是說2年內不行使權利則權利消失。
2023 08/08 0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