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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股權支付的吸收合并,合并方為什么要交被合并方公允價值大于計稅基礎那部分的稅? 合并方不是已經按公允價值支付了嗎?這部分公允價值直接計入成本,以公允價值做為計稅基礎,怎么會算是利得?還要交稅呢?...收起


同學您好,在飛速回答中請稍等……
2023 08/05 22:18
ranran老師 

2023 08/05 22:23
同學您好,吸收合并后被合并方不存在了,由合并方來承擔被合并方的權利義務。

84785005 

2023 08/05 22:31
我寫錯了,書上說明合并的類型,應該各類型的合并都適用,并且合并方。被合并方都需要交所得稅,不理解,被合并方交應該,合并方為什么也交呢?

84785005 

2023 08/05 22:32
我寫錯了,書上沒有說明合并的類型,
ranran老師 

2023 08/05 22:41
同學您好,采用一般性稅務處理方法,可簡單理解為正常交易,我付出合并對價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要作為收益,正常繳納相關稅金。同時建議您到官方網站查詢相關內容。
ranran老師 

2023 08/05 22:43
同學您好,采用一般性稅務處理方法,可簡單理解為正常交易,付出合并對價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差異要做為損益,正常繳納相關稅金。同時建議您到官方網站查詢相關內容。

84785005 

2023 08/05 22:55
對呀,所以不理解呀,合并方正常買東西,按公允價格購入,公允價格做為計稅基礎,怎么會涉及到要交被合并方公允價值大于計稅基礎那部分的所得稅呢,并且那部分所得稅,被合并方要交的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