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這里提到的贈品,為什么做銷售費用,不做收入?不是用贈品和實物的公允價值占銷售額的比例,來分攤交易價格嗎?



您好,我剛才查了資料,工作中有不入庫直接記銷售費用,也有視同銷售的,但以下是稅務總局的回復,我覺得您的理解是正確的,解析的說法不太好。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問答
問:銀行是否為增值稅納稅人?銀行因業務開展中贈送客戶的禮品是否應交增值稅?(2009年06月10日)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規定:“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根據上述規定,銀行如果存在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應征增值稅勞務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銀行因開展業務中贈送客戶的禮品,屬于視同銷售貨物,按規定應繳增值稅。
2023 08/05 2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