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不就是有核查債權的效果嗎?A為啥不對?


債權人會議的職權內容如下:
(一)核查債權;
(二)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
人的費用和報酬;
(三)監督管理人;
(四)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五)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六)通過重整計劃;
(七)通過和解協議;
(八)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九)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十)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
使的其他職權。
2023 07/27 19:56
AABB梁老師 

2023 07/27 19:56
核查債權是債權會議的職權,而不是破產管理人的職責

84785011 

2023 07/27 19:57
噢買尬,記混了
AABB梁老師 

2023 07/27 20:00
所以要區分破產管理人和債權人會議的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