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收入,費用,利潤,這章,什么時候用合同履約成本,什么時候用合同負債和合同資產



你好,同學,如果是某一時段履約義務,通常用合同負債,莫一時點通常用預收賬款,合同履約成本處理。屬于取得成本的。
2023 07/23 20:21

84785045 

2023 07/23 21:57
合同履約成本屬于取得成本?那合同取得成本是什么?這兩個什么關系?

王超老師 

2023 07/24 06:38
說白了,就是沒有這個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說再直白一點,就是取得合同之前付出的成本。
舉一個典型的例子:房屋中介的銷售代理費。假設你是wan科的財務,你們公司新建了一個小區“XX豪庭”,公司找了一個中介公司來幫忙賣房子,雙方簽了銷售代理合同后,根據條款你就要開始確認費用(雖然不一定支付)。但是往往中介賣房子的收入往往要延后很久才能確認,延上一年都不是事。按照以前的準則,收入和費用就會可能因此存在期間差異,也就是期間對應不上的問題。“合同增量成本”這個概念,說到底就是為了解決這種不配比而提出的。所以,你得先把給中介公司的銷售代理費用資本化,記“其他流動資產”,等到產生收入的時候再費用化進利潤表。
準則留了一個口子,增量成本一年以內攤銷完的(也就是按照標準方法處理,一年內就全部進利潤表),允許你直接費用化。畢竟國家這么大,很多公司的管理能力還不夠強大,由于各種原因財務的核算壓力已經很大了,如果強制要求財務做“無米之炊”,就是逼著財務人員作假了。因此,如果合同取得成本攤銷期短于一年,企業可以自主選擇費用化還是資本化。需要注意的是,這是一個會計政策選擇,所以一定要在附注中進行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