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麻煩老師給出答案。我有空做了校對一下



(1)成立;理由:乙公司未支付相關的加工費用,標的物直接作為破產公司財產進行清算,因此形成的乙公司相關債權成為共益債務優先受償權;
(2)應當確認;理由:A公司對甲公司的債務進行的擔保,由于破產公司甲公司不能清償的借款本息應按照普通債權進行申報;
(3)不應確認;理由:對附有連帶保證的債務,債權人有權選擇由誰承擔,B信用社選擇向管理人申報了債權后,保證人不得就同一債務進行申報;;
(4)不應確認;理由:同一債務屬于連帶債務不得重復申報;
(5)不成立;理由:根據規定,管理人以債權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提出的抗辯人民法院不支持;
(6)管理人拒絕E公司參加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不符合規定;理由:根據規定,凡是申報債權者均有權參加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有權參加對其債權的核查、確認活動,并可依法提出異議。
(7)管理人制定本所注冊會計師為債權人會議主席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管理人無權指定債權人會議主席;
(8)債權人會議授權債權人委員會行使的職權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債權人委員會由監督管理人,召開債權人會議,監督破產財產分配等權利。
2023 07/07 15:16

84785000 

2023 07/07 16:43
老師,我的答案跟你不一樣,您能看下我這樣行么
(2)成立。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破產申請在4月1日,債權到期在3月。
(3)不可以申報。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只能申報一次)
(4)可以申報。連帶債務人數人的破產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同時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這幾項答案我不知道對不對,感覺跟你相反的

嬋老師 

2023 07/07 17:07
(2)管理人應當確議A公司申報的債權。
根據規定,對于保證債權,保證人已全額代替償還債務的,可向管理人求償申報全部代償的債權,本題中,保證人在法院受理破產申清前已履行,所以A公司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問我們是一樣的。
第四問,再仔細看了一下題目,應該是你的回答是正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