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19年4月1日,銷售給乙企業商品一批,不含賴價款10000元,增值稅稅率13%,商品成本60000元,合同規定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 乙企業于2019年4月9日付款。2019年6月,該批商品因質量問題被全部退回,貨款及稅款尚未退回。不考慮其他稅費,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2019.4月
借應收賬款113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300
借主營營業務成本60000
貸庫存商品60000
借銀行存款11100
財務費用200
貸應收賬款11300
2023 05/31 11:29

暖暖老師 

2023 05/31 11:30
2019年6月
借主營業務收入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300
貸應收賬款11300
借庫存商品60000
貸主營營業務成本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