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想問一下3月份應發工資是3000,但扣完個人代扣代繳社保公積金應該是發放1500,但實際發放了2000,發放錯誤了,付3月份的工資的時候,差額做賬記為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500,因此發放4月份工資的時候做了調整,在4月份的實發工資中扣除500,然后記為貸方的應付職工薪酬,但是現在發現應發工資應該是4000,所以5月份要補回去1000,這個科目我應該怎么做,從付3月份工資憑證那張憑證開始做嘛?記為其他應付款-工資差額?



3月份的時候
借:管理費用 3000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 1000
貸:銀行存款 2000
2023 05/31 11:01

一休哥哥老師 

2023 05/31 11:02
應該每個月扣1500的個人部分
4月的時候
借:管理費用4000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 1500+500
貸:銀行存款 2000

一休哥哥老師 

2023 05/31 11:05
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結轉:
3月份的時候
借:管理費用 3000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 1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200
借:應付職工薪酬 200
貸:銀行存款 2000
4月的時候
借:管理費用4000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 1500+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200
借:應付職工薪酬2000
貸:銀行存款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