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 19年 1月 1日,甲公司以 1 019.33萬元購入財政部于當日發行的 3年期、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國債一批。該批國債票面金額 1 000萬元,票面年利率 6%,實際年利率為 5%。甲公司將該批國債作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至年末該項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未發生預期信用損失。不考慮其他因素, 2× 19年 12月 31日,該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為( )萬



2×19年12月31日,該項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賬面價值=1019.33×(1+5%)=1070.30(萬元),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相等。
2023 05/14 14: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