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用人單位符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要支付經濟賠償金吧?



對的,同學,是這樣的
2023 05/06 16:24

84784981 

2023 05/06 16:26
請問若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還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嗎?這是不是說明可以得到用人單位的兩筆錢(一筆是勞動者沒有工作的那一個月的工資,另外一筆是經濟補償金)?

venus老師 

2023 05/06 16:28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是有一定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種情形: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因此,如果沒有以上三款情形之一,即便是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即為違法解除。

84784981 

2023 05/06 16:33
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這個支付時限是指工作的那一年里第二個月開始至最后一個月(共計11個月)補發雙倍工資嗎?

84784981 

2023 05/06 16:35
在這個情況下,支付2倍的工資的起算時間怎么計算?支付時限是指工作后的第二年的第二個月只最后一個月期間補發11個月的工資嗎?

venus老師 

2023 05/06 16:38
自用工之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二倍工資,截止點為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最長不超過十一個月。

84784981 

2023 05/06 16:43
請問哪些票據不能隨意更改?更改無效呢?

venus老師 

2023 05/06 16:55
新的問題請重新提問,學堂 要求一問一答,祝你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