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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征收方式中的“扣繳征收”試用與什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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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征收有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兩種;
代扣代繳是依照稅法規(guī)定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從納稅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應納稅款并向稅務機關解繳的一種納稅方式。包括:(1)向納稅人支付收入的單位和個人;(2)為納稅人辦理匯總存貸業(yè)務的單位。[1]和代收代繳的區(qū)別:代扣代繳義務人直接持有納稅人的收入從中直接扣除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代收代繳義務人在與納稅人的經(jīng)濟往來中收取納稅人的應納稅款并代為繳納。在稅收法律關系中,扣繳義務人是一種特殊的納稅主體,在征稅主體與納稅主體之間。一方面,代扣、代收稅款時,它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另一方面,在稅款上繳國庫時,又在履行納稅主體的義務。
代收代繳是負有收繳稅款的法定義務人按照稅法規(guī)定,負責對納稅人應納的稅款實施代收代繳的過程。代收代繳實質上是與納稅人有經(jīng)濟往來業(yè)務的單位和個人借助經(jīng)濟往來關系,向納稅人收取其應納稅款并向稅務機關解繳的行為。代收代繳常用于稅收網(wǎng)絡覆蓋不到或者較難掌控的領域稅費的征收,如委托加工的消費稅、城建稅以及資源稅等稅種。
代收代繳和代扣代繳存在一定區(qū)別,代扣代繳義務人是向納稅人支付收入的單位個人或為納稅人辦理匯總存貸業(yè)務的單位,代收代繳義務人是委托加工單位和生產原油重油等單位。
2023 04/26 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