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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董事人數為10人,現在實際有董事5人,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嗎?為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在出現以下法定事由時,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會成員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選舉董事。題目中只有二分之一的人數了。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2023 04/17 22:50

84785013 

2023 04/18 08:39
“5~19人”和“2/3”這兩個條件需要同時滿足?還是滿足其中一個就得開會?“或”字是二選一的條件吧?題目中不滿足“2/3”的條件,但是滿足“5~19人”的條件,是不是就不用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了?

向陽老師 

2023 04/18 08:45
是不滿足2/3的條件就要開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