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這個題目的D選項書上沒有,23年有改動嗎



您好,以積分兌換形式贈送的電信業服務,不征收增值稅。這個知識點教材沒有也建議掌握下,比較喜歡出考題的。這是有規定的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因此,企業以積分兌換形式贈送的貨物,暫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三)以積分兌換形式贈送的除電信服務以外的應稅服務
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視同提供應稅服務。因此,企業以積分兌換形式贈送的除電信服務以外的應稅服務,暫視同提供應稅服務,繳納增值稅,相應取得的進項稅額按規定進行抵扣。
(四)以積分兌換形式贈送的營業稅勞務
現行營業稅應稅勞務涉及無償贈送視同銷售的僅限于不動產,其他營業稅應稅勞務無需按視同銷售處理。因此,企業以積分兌換形式贈送的營業稅勞務暫不繳納營業稅。
2023 04/07 18: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