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5年1月1日,甲公司(制造業企業)支付價款850萬元(含交易費用)從深圳證券交易所購入乙公司同日發行的5年期公司債券10000份,債券票面價值總額為1000萬元,票面年利率為4.50%,于年末支付本年度債券利息(即每年利息為45萬元),本金在債券到期時一次性償還。合同約定,該債券的發行方在遇到特定情況時可以將債券贖回,且不需要為提前贖回支付額外款項。甲公司在購買該債券時,預計發行方不會提前贖回。甲公司根據其管理該債券的業務模式和該債券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將該債券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要求:



請問你對這份債券有何疑問?
2023 03/24 19:09

84785020 

2023 03/24 19:09
我想請教下發行方在遇到特定情況時可以將債券贖回的具體情況。

良老師1 

2023 03/24 19:09
發行方在遇到特定情況時可以提前贖回債券,包括發行方發生破產或清算,被收購,企業重組,發行方債券變現,債券利息支付能力受到潛在風險,或是被財政部門布控等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