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 如果企業當年暫估的成本中,款即沒有出去,也沒發票,但發票是在第二年匯繳前開具的,這樣的話,在做上年匯繳時,需要調增嗎,款和發票都是在第二年匯繳前完的,比如2021年12月根據合同暫估一個成本,但發票和款項是在2022.04月份開票并付款的,這樣的話,對于2021年的匯繳要調增嗎? 對于暫估的成本,我不是很清楚,到底怎么樣的暫估成本,在第二年匯繳前,取得發票,就不用做納稅調整了,像這種打到老板卡上,的算嗎,暫估時,只有合同,沒有發票有款項的支出,可以做為暫估的依據嗎"



諸如您提到的這種情況,例如2021年12月暫估一個成本,但發票和款項在2022.04月份開票并付款的,稅務局認定的是按照2021年的會計核算,若無法取得2021年的發票,則企業應以暫估支出為依據,按比例計算收入,并把取得發票后的扣除項目在2022年進行調增。比如有一家企業,在2021年內投資了10萬元,但沒有取得對應的發票,當年暫估投資,但到了2022年,取得了發票,則需要結合2022年的納稅要求,按規定扣除10萬元的投資,并在2022年的匯繳中進行調增。
2023 03/14 09: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