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7月份發生以下業務:◆購進紀念品,將其全部用于集體福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為2600元。●從某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原材料,含稅價格80000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向運輸企業支付不含稅運費12000元,該運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汽車裝飾品,取得不含稅收入20000元:提供汽車修理勞務取得不含稅收入15000元;出租汽車取得不含稅租金收入10000元。◆當月將本企業使用過的2008年購入的一臺機器設備銷售,該機器設備購入時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過進項稅額,



那么,甲企業當月應該怎么計算增值稅呢?
2023 03/09 1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