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設置客戶和供應商時我一直很糾結,是按照正常設置嗎?比如某員工向公司借款和公司向某員工借款,分別用其他應收款—客戶和其他應付款—供應商這兩個科目做賬嗎?



當某員工向公司借款時,應當設置其他應收款-客戶,此客戶可以是該員工本人;而當公司向該員工借款時,應當設置其他應付款—供應商,此供應商也可以是該員工本人。這種情況適用于所有的貸款、借貸行為,但如果該員工有特殊的職務,比如董事,那么就不能設置其他應收款-客戶,而應該設置董事報酬和其他應付款-供應商,以區分職能權限。
以具體案例來說明:某公司董事長向公司借款2000元,公司向董事長借款1000元,此時應當設置董事報酬2000元,貸方為庫存現金;其他應付款-供應商1000元,借方為庫存現金。即董事長作為董事報酬的收款方,也作為供應商的付款方。
2023 03/02 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