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A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B公司購進毛巾20000條,合同規定不含稅單價4元,增值稅稅率為13%,供貨方代墊運費500元(普通發票),貨款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現商品先到,毛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到。月末按合同價暫估入賬,次月2日收到有關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分別編制相應的會計分錄。(1)編制月末暫估入賬會計分錄。(2)編制次月初紅沖上月暫估賬會計分錄。(3)編制收到有關結算憑證會計分錄。



(1)月末暫估入賬會計分錄:應收賬款X公司20000元(購買毛巾),應交稅費1360元,運費500元,商品進項稅額2740元,銀行存款8500元(收現金)。
(2)次月初紅沖上月暫估賬會計分錄:銀行存款8500元(退款),應收賬款X公司-20000元,應交稅費-1360元,商品進項稅額-2740元,應付賬款X公司20000元(支付貨款)。
(3)收到有關結算憑證會計分錄:應收賬款X公司20000元,銀行存款8500元,應交稅費1360元,商品進項稅額2740元(收稅金)。
2023 03/01 09: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