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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資源稅的納稅人是如何規定的?



山東省資源稅的納稅人由山東省稅務局根據稅收管理法律法規規定從可獲取的資源收入中,選擇一定期限內所產生的資源性收入進行稅收征收,從而確定納稅義務人。具體來說,納稅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獲取資源收入,包括采礦企業的采礦、加工、銷售,能源企業的開采、輸配,農墾、林場的收購,作物化肥、農藥等生產經營,政府采購、國家撥款等;
2、取得的資源性收入經計算后,超過一定的納稅標準,如有采礦稅收的計算額超過500元,在實際計算時還需要減除稅額抵免數,即減征額;
3、取得資源性收入的收入機構,或個人,要遵循《山東省資源稅法》對資源收入的納稅義務人進行登記,并及時繳納稅款。
有關山東省資源稅的納稅人規定,還有一些其他的配套規定,如山東省資源稅優惠政策,可以使納稅人享受更多的優惠政策,從而抑制其支付的稅收額。例如,山東省優惠資源稅法令規定,小型采礦企業享受優惠稅收,礦山企業根據礦產類型不同,有不同的減征額度,而農作物化肥企業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從礦稅收中享受一定的抵免。
2023 02/27 1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