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行政事業單位招聘不能有備用金



?
行政事業單位招聘是指由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等行政事業單位進行的招聘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行政事業單位招聘不得有備用金。
為了規范行政事業單位招聘,禁止備用金的使用,避免行政事業單位招聘活動出現濫用財政資金、腐敗行為、招收不合格人才等情況,保障行政事業單位招聘活動的公平、公正、透明,也是為了防止國家財政資金的浪費。
另外,行政事業單位招聘還需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聘管理條例》的規定,例如:招聘人員的資格審查應當嚴格執行;招聘程序應當公開、公正、公平;招聘結果應當公布;招聘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完成;招聘成本控制應當嚴格執行。
行政事業單位招聘要求嚴格,不得有備用金,也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聘管理條例》的規定,以便保證行政事業單位招聘活動的公平、公正、透明,確保行政事業單位招聘程序的正確性,保障招聘人員的資格,確保國家財政資金不被浪費。
2023 02/26 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