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應納稅所得額和會計利潤總額的區別和聯系,分別是啥呀,簡述一下



應納稅所得額與利潤總額的聯系: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 + 不允許稅前列支(納稅調增)金額 - 當年可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金額 - 稅法規定免稅所得。
兩者都是用來企業盈利能力的技術指標。利潤總額是按會計制度核算出的結果。
而應納稅所得額是按稅法規定應交稅款的所得,它是按利潤總額經納稅調整后的結果。如果年度沒有納稅調整項,兩者相等。如果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有納稅調整項,兩者就不等。
區別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與利潤總額的區別:
1、構成因素不同:
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后的余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利潤總額由銷售利潤和營業外凈收支 (營業外支出抵減利潤) 兩部分構成。
2、產生方式不同: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利潤總額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種收入扣除各種耗費后的盈余,反映企業在報告期內實現的盈虧總額。利潤總額是衡量企業經營業績的一項十分重要的經濟指標。
3、影響不同:
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計算直接關系到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的稅收負擔,并且同成本、費用核算關系密切。
利潤總額是“虧損總額”的對稱。企業在一定時期內通過生產經營活動所實現的最終財務成果。企業純收入構成內容之一。
2023 02/24 1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