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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是什么



你好,高新技術企業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一)從事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范圍內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業務。單純的商業經營除外。
(二)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三)企業的負責人是熟悉該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的科技人員,并且是該企業的專職人員。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20%以上。
(五)有十萬元以上資金,并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六)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該企業每年總收入的3%以上。
(七)高新技術企業的總收入,一般由技術性收入、高新技術產品產值、一般技術產品產值和技術性相關貿易組成。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產值的總和應占該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技術性收入是指由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的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入股、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工程設計和承包、技術出口、引進技術消化吸收以及中試產品的收入。
(八)有明確的企業章程和嚴格的技術、財務管理制度。
(九)企業的經營期在十年以上。
2023 02/13 09:19

84784968 

2023 02/13 09:22
簡單來說 就是高科技新技術的企業為高新技術企業?能舉例子嗎

小寶老師 

2023 02/13 09:22
是的,這沒法舉例子的,這是條件

84784968 

2023 02/13 09:27
那有什么稅收優惠嗎

小寶老師 

2023 02/13 09:29
1.企業所得稅篇減按 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 款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 15%的稅 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延長虧損結轉年限 根據《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 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 號)第一條規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 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 5 個年度發 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 年限由 5 年延長至 10 年。 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減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 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 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 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 得稅;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 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 號)規定,企業 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 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 75%在稅 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 本的 175%在稅前攤銷。
2.增值稅篇 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 的通知》(財稅〔2011〕100 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 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或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改造 后(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對外銷售的,按 17%稅率(201 9 年 4 月 1 日后調整為 13%)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 稅負超過 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3.個人所得稅篇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分期繳納個稅 根據《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 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 號)和《國家 稅務總局關于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 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80 號)規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全國范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 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 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 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 5 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 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 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 20%稅率 征收個人所得稅。 溫馨提示: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注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征收 的、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 均不超過 2 億元、從業人數不超過 500 人的企業。 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 統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股東應納 的個人所得稅,繼續按照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 稅政策執行,不適用《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 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 號) 規定的分期納稅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人員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稅 根據《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 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 號)和《國家 稅務總局關于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 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80 號)規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全國范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 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 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 5 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 關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