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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三資賬如何記賬



您好,農村三資管理,最好實行財務會計委托代理制。具體要求如下:
一、 總體要求
圍繞實現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的目標,按照:“全面推進,規范運行,強化監督”的思路,建立“村級組織聯簽公開、鄉級中心審核服務、縣級部門指導監督”緊密結合、規范配套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并實現農村會計電算化。
二、全面推行農村會計委托代理制度,村級財務要全部納入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管理范疇,實行“雙代管”。即代管賬務,代管資金。條件允許的村民小組的賬務和資金要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代管。
三、委托代理工作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政策法規的范疇內運行。堅持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處置權“五權”不變的原則。
四、堅持村(組)集體基本核算單位不變的原則。實行“雙代管”后,仍按原村(組)設賬,繼續保持原核算單位獨立性。各村的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受益權、決策權不變,資金支配權不變,債權債務關系不變,各村與會計服務中心的委托與代理關系不變,村級收支自主決定。
五、每個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且只能在當地農村信用社設置一個基本存款賬戶,并堅持銀行支票和預留印章不相容的管理原則,實行農村會計代理中心和村級組織的雙印鑒監控機制。各村的財務專用章由代理中心保管,各村法人章由各村保管,支票由代理中心出納保管,起到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目的。
六、代理內容全面
總體來說,凡被代理村(組)所發生的各項財務事項和會計業務,都要統一代理。具體來說,概括為四個方面:
(1)上面撥的。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國家征用土地補償費、扶貧救災款、“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上級部門的專項撥款等;
(2)自己收的。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租賃、資產處置等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投資、入股分紅收益,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及“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等;
(3)資產、資源的。集體資產、資源的管理、使用與核算;
(4)往來結算的。集體內部往來、應收應付款和各項債權債務等。
七、村級原有的和今后發生的各項收入、支出統一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代管。各村要在規定期限內把各項資金交到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統一為各村設立的監管賬戶。各村支出統一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審核報賬,不得坐收、坐支、自收自支,否則,按違紀處理。
八、全縣各村使用市經管局統一印制的年度收據,收款(不論是上級撥款還是村集體各項收入)由各村報賬會計到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領取加蓋各村財務專用章的收款收據(各村財務專用章統一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保管),否則村民有權拒交。
九、 各村集體的一切開支,必須取得合法原始憑證,憑證上應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簽章,由經辦人簽字,按月及時結清手續,交村集體辦公會審核,無正當理由的過月未審單據,原則上不再審核。
十、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工作流程:取得原始單據后經辦人簽字→民主理財組審核蓋章→村委主任(或書記)簽字審批→報賬會計交服務中心主任審核蓋章→服務中心總會計審核后編制記賬憑證、開付款憑證→服務中心出納付款并序時記賬。
十一、農村財務實行“雙代管”,要做到“六統一”:統一資金管理、統一印鑒管理、統一賬戶管理、統一收據票據管理、統一財務公開、統一實行電算化。
十二、堅持每月向群眾公開一次本村財務收支情況,鄉(鎮)會計服務中心及時檢查公布情況,收集群眾意見,并予以及時解決。
十三、機構人員設置
1、代理機構:依托鄉(鎮)農經機構成立農村會計代理中心,配備工作人員,保障工作經費,配齊辦公設施,加強人員管理。
2、鄉(鎮)中心人員:會計代理中心主任一般由鄉(鎮)農經中心主任(或農經站長)兼任,設置總會計、總出納和審核三個崗位,審核崗位應由中心主任或總會計擔任。會計、出納必須分開設置。
3、村級人員:各村只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報賬會計。實行聘任制,由村組織推薦,鄉(鎮)農經機構考核,縣級農經部門考試,合格后村級聘任上崗。
十四、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崗位責任制度
1、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受村委托承擔農村集體“三資”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指導工作。同時承擔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實行電算化管理。
2、中心設主任、副主任、總會計、資金會計、資產資源管理人員等崗位。
3、中心主任崗位職責(1)負責中心全面工作;(2)遵守和執行各項財經制度和法律法規;(3)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4)負責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承包、出租、租賃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5)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服務中心的管理,保證政策運轉和高效工作;(6)組織人員定期審計和檢查各村財務狀況,保證集體資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7)負責對服務中心人員及村級報帳員的考查、管理、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
4、副主任崗位職責(1)協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2)負責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組織業務學習和培訓;(3)協助主任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4)協助主任負責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承包、出租、租賃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5)完成主任交辦的工作任務。
5、總會計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堅持按財務制度做好財務核算,如實反映村集體資金收支情況;(2)負責對村報賬員報送的票據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票據加蓋審核同意章予以報賬,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票據不予蓋章并拒付;(3)按規定設置各類賬薄,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審核各類票據,編制會計憑證,及時進行電腦記賬,按時完成會計月報、年報及其他會計報表,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村集體資金的運行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4)負責監督資金會計資金領、核、銷工作;(5)對村各類經濟合同進行登記備案,及時與資金會計核對賬目,定期檢查和分析財務指標執行情況,及時反饋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予以糾正和解決;(6)建立財務檔案,妥善保管各種財務資料;(7)加強對電算化微機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財務數據的安全。
6、資金會計職責(1)嚴格按照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辦理各種現金收付業務;(2)負責銀行存、取款和結算業務;(3)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并定期與總會計核對賬目,做到賬款相符;(4)增強安全意識,采取防范措施,保證資金安全;(5)按規定做好收據的領、核、銷工作;(6)及時提供財務公開的會計資料。
7、資產資源管理人員崗位職責(1)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2)負責建立各村資產、資源臺賬并實行動態管理;(3)指導各村按照民主程序處置各類資產和資源,負責各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方案的審核與監督。
8、村報賬員的職責(1)積極配合鎮中心的工作人員工作;(2)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堅持原則,堅決制止和抵制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3)在村兩委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工作,并保證各種財務活動合規合法、真實有效、票據正規,杜絕虛報、冒領和坐支現金;(4)及時地將本村集體各項收入上交代理服務中心賬戶;(5)定期到鎮服務中心進行報帳;(6)定期向村兩委、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務監督委員會匯報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7)負責本村的財務公開工作。
2017 09/16 1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