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請問我在與老總結帳時,老總的支出大于收入20萬,當時老總又沒說明(后來才知道其中10萬他借她女兒的要付利息,另外10萬挪用別人的),記帳時銀行存款是-20萬,現在我想銀行存款不要出現負數,應該怎么做分錄



老總支出大于收入20萬,應該先分錄支出,即以“銀行存款”的貸方為20萬,可分別以“其他應付款-女兒利息”、“其他應付款-其他應付款”兩個科目各記10萬;再分錄收入,可以以“挪用他人款項”的借方為10萬,“其他收入”的借方為10萬,以“銀行存款”的貸方為20萬,兩個科目各記10萬。這樣一來,就可以保持銀行存款不出現負數。
拓展知識:企業會計報表編制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會計準則(2009年修訂)》的規定,企業應根據“發生原則”,對經營活動中應付或者實際支出的款項都要進行分錄,以免出現賬目不一致或者賬上無可證明的情況。
2023 02/07 16: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