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補發一個員工4月5月的工資,共4000元,應該怎么做賬呢,一起計提到6月工資里面嗎?



首先,你應該明確一個事實,即補發工資應該和員工原來時間段內應該獲得的工資數額一致。那么,對于你提出的這個問題,根據會計原則,你應該將4月5月的補發工資分開計提,即在4月和5月都計提4000元工資。具體在財務會計中,此次補發數額將經過兩個步驟進行處理:
首先,你要定義一條財務憑證,使其能夠從會計科目“應付職工薪酬”中支付補發的4000元;
其次,應該設立一條財務憑證,將4000元應付職工薪酬計提到財務會計期末的應交稅金科目中,以便及時支付應納稅金。
拓展知識點:關于薪酬計提,應該注意計提的事項,以及計提的金額。例如,當職工獲得固定工資時,企業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按照月度工資計提工資稅;當職工獲得臨時工資時,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金額計提。
2023 02/06 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