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公司和臨時工簽了一個用工協議,時間簽的一年,但是具體工資時間不固定,合同里面也有說明,這樣可以嗎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若固定期限不少于一年,每月發薪時間應明確,雙方約定工資與發放時間,以及由誰承擔發薪責任,雙方理應履行。在具體實施中,臨時工工資發放時間靈活,并沒有違反勞動合同及勞動法律法規,需要確保雙方同意。
以一家企業臨時工為例,公司在簽訂用工協議時,公司同意臨時工每月的工資支付標準,工資發放時間可以有一定的靈活性,例如,10月份的工資可以在11月中旬發放,但是,公司也應該尊重臨時工的利益,及時履行發放工資的責任,不得遲延發放,以保證臨時工的基本權益。
2023 02/05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