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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多繳納稅款的會計分錄



會計分錄中退回多繳納稅款的分錄如下:
1.借:稅金與附加賬戶(應交稅款)
2.貸:銀行存款賬戶
退回多繳納稅款的情況下,會計人員需要將稅款賬戶以借方記入一筆應交稅款,同時將銀行存款賬戶以貸方記入一筆銀行存款,從而完成會計分錄的記錄。
例如,小明在申報稅金時,本應交稅1000元,但他誤把繳稅金額多寫為1200元,稅務機關發現了錯誤情況,將其中200元退回給了小明。此時,會計分錄記錄為:借:稅金與附加賬戶(應交稅款)1000元;貸:銀行存款賬戶1200元。
顯然,稅務機關多收取的200元會被記入會計分錄中,并實現及時正確的退回。
2023 02/02 2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