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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后的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按照納稅期間內總銷售收入不超過500萬元,或者按照同期內未發生變化的其他主要收入不超過300萬元,以及所得稅稅負率不超過5.5%的情況,由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根據稅務機關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最低限額是每月5000元,無論企業的稅負比例是多少,但是企業發生的應稅收入不得低于5000元。
營改增后,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有所變化,由稅務機關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最低限額是每月3500元規定,企業發生的應稅收入不得低于3500元,再由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
拓展知識:企業在納稅人認定后,會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的形式主要包括減免稅、抵減稅、免稅、即征即退等形式。例如,減免稅是指稅務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減免部分所得稅,抵減稅是指從企業應納所得稅中,準予其抵減一定數目的稅款,免稅是指在規定條件下,企業可享受免征所得稅而只繳納政府指定的其他稅種等。
2023 02/02 17: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