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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摩托車生產企業(簡稱“甲公司”)于本年5月成立,是我國一家居民企業,屬于制造業行業,位于市區,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年生產經營情況如下:(1)當年銷售摩托車,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2000萬元,對應的銷售成本為4800萬元。(2)將自產摩托車用于對外投資,該批摩托車不含稅市場價為150萬元,成本為60萬元。(3)當年購進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4500萬元、增值稅585萬元。(4)6月購入符合規定的安全生產設備,取得的普通發票上注明金額750萬元,當月投入使用。甲公司將該設備購置支出一次性在成本



甲公司于本年5月成立,是一家位于市區的居民企業,屬于制造業行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年銷售摩托車,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2000萬元,對應的銷售成本為4800萬元;將自產摩托車用于對外投資,該批摩托車不含稅市場價為150萬元,成本為60萬元。此外,購進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4500萬元、增值稅585萬元;6月購入符合規定的安全生產設備,取得的普通發票上注明金額750萬元,當月投入使用,甲公司將該設備購置支出一次性計入成本。
甲公司銷售摩托車的主要市場可能是國內的消費市場,而投資的摩托車可能是外資投資公司或政府機構。通過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甲公司獲得的原材料及安全生產設備均可確定所購物品的金額、增值稅數額及成本價格,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同時提高企業生產經營水平。
2023 02/02 1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