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和乙公司為同一集團內兩家全資子公司。2019年6月30日,甲公司以固定資產作為合并對價,取得乙公司80%的股權。甲公司作為對價的固定資產原價為6000萬元,累計折舊為2000萬元,公允價值為7000萬元。假定甲公司與乙公司在合并前采用的會計政策相同。當日,甲公司、乙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情況如下表所示。



甲公司與乙公司的合并,為了獲取乙公司80%的股權,甲公司使用固定資產作為對價,固定資產的原價為6000萬元,累計折舊為2000萬元,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為7000萬元。在合并前,甲公司和乙公司所采用的會計政策是相同的,他們當日的資產和負債情況如下表所示:
甲公司:資產=6000萬元,負債=4000萬元。
乙公司:資產=8000萬元,負債=3000萬元。
根據相關會計準則,甲公司應向乙公司支付其全部負債,乙公司轉讓所有資產給甲公司;以此為依據,甲公司應該使用原價6000萬元的固定資產支付乙公司3000萬元的負債,乙公司應向甲公司轉讓5000萬元的資產,即認識支付乙公司3000萬元的負債,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2000萬元的溢價,支付完畢后,甲公司將獲得乙公司80%的股權。
從會計核算的角度來看,甲公司應做出的憑證是:固定資產6000萬元折舊費用2000萬元,發生費用2000萬元,應付賬款3000萬元,存貨5000萬元,股權投資7000萬元,應收賬款0元。
從財務報表披露的角度來看,甲公司取得乙公司80%的股權,應披露在股權投資項目上,分別在標準的股權投資,折舊損失,發生費用,負債應付等財務報表項目上披露,以有效向投資者展示收購交易背后的財務表現。
2023 02/02 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