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5.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委托乙企業將A材料加工成B材料,B材料屬應稅消費品,加工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該企業材料采用計劃成本計價核算。有關經濟業務如下:(1)發出A材



1. 甲企業發出A材料,用于乙企業加工成B材料,B材料屬于應稅消費品。在這種情況下,甲企業發出材料交付給乙企業,應在發出材料結轉,由甲企業出庫登記,并按照應稅消費品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如果甲企業采用計劃成本計價核算,則根據采購的支付計價,在發出材料的發票上應錄入計劃成本金額。
拓展知識:計劃成本計價核算是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將發出和收回材料實行計劃成本計價核算,具體來說,就是將發出材料的實物成本、加工費,以及收回材料的實物成本、折舊費等與收入關聯,根據比例計算出發出和收回材料的計劃成本。計劃成本計價核算的理論基礎是微觀經濟學的價值觀和成本觀。它是以價值的增減為根據,采用支付計價的方式確定發出成品的成本,而不僅僅是計算物料的出入庫現金。
2023 02/01 2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