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委托乙企業將A材料加工成B材料,B材料屬應稅消費品,加工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該企業材料采用計劃成本計價核算。有關經濟業務如下:1)發出A材料計劃成本120000元,當月材料成本差異率為-1%。2)用銀行存款支付加工費、運雜費、稅金等共32210元,其中增值稅額2210元,消費稅額13000元。3)B材料加工完畢驗收入庫,計劃成本136200元。要求:根據以上經濟業務編制會計分錄。 想要詳細的解析"



企業在本月從乙企業委托加工A材料,使其成為應稅消費品B材料,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根據以上經濟業務編制會計分錄:
1. 應付賬款:借120000元,貸材料庫存 120000元;
2. 銀行存款:借 32210元,貸應付賬款 32210元;
3. 增值稅:借2210元,貸銀行存款 2210元;
4. 消費稅:借13000元,貸銀行存款 13000元;
5. 材料庫存:借136200元,貸工程物資 136200元。
以上就是企業本月加工A材料,變為B材料的相關會計分錄。
拓展知識:企業采用計劃成本計價核算,即采用預先確定的成本核算方式,來核算發出成品的成本,以計算出庫存商品的成本價格。根據計劃成本的確定方法,可以分為定價法、均價法、平均成本法等。
2023 03/01 1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