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匯算清繳時年底計提獎金多計提了,1月沖回又重新計提然后發放。應付職工薪酬帳載金額,需不需要調整成沖回又計提的金額。



針對匯算清繳時計提的獎金,如果需要1月沖回又重新計提然后發放,對于應付職工薪酬帳載金額,需要調整成沖回又重新計提的金額。這是由于匯算清繳時所計提的獎金只是企業對職工分攤的部分獎金支出,沖回又重新計提后發放的獎金才是企業應付職工薪酬所需要計提的金額,只有將其調整到應付職工薪酬帳載金額中才可以達到記賬的正確性。
拓展知識:匯算清繳的計提標準是每職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的50%,而發放的獎金若不高于每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0%,可以記入匯算清繳中;而若超過20%則需要分攤出,將其分攤至職工月應發工資中,以滿足匯算清繳的計提標準。
2023 01/31 19: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