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現在4月份申報3月發放2月的工資,產生個稅,并代付。但已結賬,也未計提個人所得稅??梢匝a在4月份發3月的工資里嗎?



不能,因為3月的工資已經發放,如果4月份再發放3月的工資,會造成重復報銷,且在未計提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下,就不能將其申報并代付給稅局了。
此外,在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后,個人所得稅以月計提,即每月1日生效,所以應該在3月1日起已經計提了個人所得稅,不能在4月份補回到3月工資中。
拓展知識:從2020年1月1日起,我國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具體改革內容有:稅率由3個等級調至7個等級,稅率由3%-45%調至3%-45%,起征點由3500元調至5000元,財務報表會計月份到達財務會計期末,計提個人所得稅月度調至月計提,等等。
2023 01/30 2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