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收到員工報銷的電子發票,發票開票人填寫的管理員,復核人和收款人填寫不同的人名,合規嗎,可以入賬嗎?



這種情況下,不合規,不能入賬。因為企業的記賬憑證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財政部和審計署的規定,開發票應用相同的人名。如果開票人、復核人及收款人填寫不同的人名,可能造成記賬憑證的無效。也就是說,發票信息記錄的發生事項、金額、科目、借貸方向都是合法的,只是把關系人混淆,不能有效辨認和記錄發生的會計事件,這樣就審計不到,會計憑證就不具有完整性,不能入賬。
拓展知識:
企業會計準則認定需要發票上填寫開票人、復核人及收款人是同一個人,是出于審計的考慮。發票上的開票人、復核人及收款人填寫相同的人名可以起到審計的記錄作用,以確保企業的財務記錄的準確性。
2023 01/30 1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