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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征收方式是什么?



根據《稅收法》的規定,按照稅收的責任范圍,稅收的征收方式有分類征收、盡責征收、混合征收三種形式。
《稅收法》規定,分類征收是指政府把稅收的責任按照行業、崗位、承擔義務的主體分類,由不同的行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分別征收和主管的方式。其優點是減輕稅務機關的負擔,使企業發現稅收責任,有效地實施稅收。缺點是征管稅收的人員過多,稅收管理不能得到有效的統一,且存在征收上的漏洞,容易出現濫稅現象。
盡責征收是指把稅務機關統一管理,由一個稅務機關全部負責稅收的征收方式。其優點是管理更加集中,能夠經濟有效的實施稅收,把稅收責任整合在一起,減少漏洞和濫稅現象,使稅收征收更加有效,政府的財政收入也能得到保證。缺點是企業稅務機關的壓力大,實施起來就會更加困難,而且企業稅收認識可能會減弱,稅收違法行為也可能會增加。
混合征收是指把分類征收和盡責征收結合在一起,稅務機關共同管理,部分由稅務機關征收,部分由行政部門征收的征收方式。它的優點是能夠充分調動企業的積極性,較好的實現稅收的交叉管理,有效的預防漏稅等問題。缺點是征稅單位較多,管理起來可能比較復雜,潛在的稅收不穩定性也可能引起企業的不安全感。
綜上,分類征收、盡責征收以及混合征收是稅收的三種常用的征收方式,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結合這三種方式,合理有效地實施稅收。
拓展知識:另外,還有積分征收方式,它是把企業的總收入作為積分,按照一定的比例多稅征收,強制由企業自己到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征收方式。優點是把稅收責任轉嫁到企業身上,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企業自覺支付稅款;缺點是企業有差異,如果應用范圍太寬,可能會引起困擾。
2023 01/30 1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