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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候,2021年1月份開的備注20201-11月電話費需要踢出來嗎,2020年因為沒有票都做的是預付款



2021年1月份開的備注20201-11月電話費需要踢出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個人對其年度累計應納稅額建議做減免,由于2020年因為沒有票都做的是預付款,所以沒有發票,不能適用減免政策。因此,在年度匯算清繳時候,需要把2020年11月到1月話費踢出來,不計入年度累計應納稅額。
拓展知識:個人收入多種多樣,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收入可以分為工資薪金所得、經營所得、財產所得和其他收入4種。稅務機關實施稅收征管時,常常會根據法律法規給予減免政策,比如有些個人消費支出可以減免所得稅,有些個人投資支出也可以給予減免,因此,應當認真研究減免政策,對某些個人支出盡可能的減免所得稅。
2023 01/30 13: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