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個體戶的發票專用章和公司名字不一致可以嗎?發票專用章的名字是法人代表的名字



答案是:不可以。因為發票專用章及公司名字是個體戶的法定標識,它們必須與實際情況一致,不能出現不一致的情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條例》的第七條規定:“發票專用章的名字必須是法人代表的名字。”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使用發票應當保證發票內容、開票途徑、開票時間等真實準確”,發票的每一項內容一定要與實際情況一致,不一致的發票將被視為無效發票。
拓展知識:
發票的開具是稅務行政執法的重要依據,它是識別納稅義務人身份和認定納稅義務的關鍵。因此,個體戶在開具發票時,必須保證發票專用章和公司名字與法人代表的名字一致,這樣才能有效地保護個人權利。
2023 01/30 1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