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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哪些項目可以加計扣除?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計稅收入中扣除相應金額:
一、子女教育:自費支付子女受教育的費用,包括支付的學費、書本費、住宿費等;
二、大病醫療: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員的大病醫療費用,包括支付的醫療費、康復費、藥品費等;
三、住房貸款利息:從計稅收入中可以直接扣除的住房貸款利息,每年最高可扣除2萬元;
四、住房租金:從計稅收入中可以直接扣除的住房租金,每年最高可扣除2萬元;
五、贍養老人:支付贍養老人的費用,包括家庭贍養老人在內;
六、繼續教育:支付本人繼續教育(不含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費用,包括支付的學費、書本費、住宿費等。
此外,個人所得稅法還規定,有的大型工程、公共衛生事業等項目,納稅人依照不同程度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具體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家財政部門規定。
拓展知識:我國個人所得稅法比較靈活,不同實際情況下,有不同的扣稅形式,例如就業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同時,個人所得稅的收稅標準有征稅率表和定額扣除法兩種。
2023 01/29 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