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想問下機關事業單位現在現在事業單位的角度,如果我現在想提取工會的經費,今年補提經費的同時,補提上年的2020年的十三月工資在2021年賬上數。由于去年剛成立經驗不足,這樣可以嗎



根據事業單位財政支出實施細則(國發〔2009〕51號文件)規定,支出不能提前進行管理,因此,如果您想在2021年賬上補提2020年12月的工資,是不允許的。同時,在支出審批、結算實施細則(國發〔2019〕1號文件)中,事業單位財務支出的管理涉及購置特殊物資,經費使用的管理涉及特殊情況,以及超經費的管理涉及特殊情況時,可以提前套打結算,但是在支出審批與結算實施細則中未明確對工會費提前套打結算的規定,這表明不允許提前進行結算,因此,建議您不要提前進行結算補提。
不僅如此,在履行工會權利、履行義務方面,經費也有一定的界限。因此,在提取工會經費前,必須充分了解有關法律。一般來說,工會應當盡量保持經費的正當性,即在以必要的投入保證工會的正常運作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經費的損失,以加強工會的經濟性和有效性。此外,工會應當審慎管理經費,確保其他活動的順利進行,避免在活動實施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支出。
2023 01/29 18: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