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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不相容職務的有



屬于不相容職務是指,在政府工作者不能復合的職務,這些職務中的一種存在著沖突的關系,以致無法將兩種職務兼任在一起。
一般來說,不相容職務基本上包括政府所負責的監督、管理和行政職責等,以及國家機關中的司法職務。
當一個政府工作者既是政府部門的領導者,又是司法機關的審判人員,那么就會出現不相容職務的矛盾沖突。
例如,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者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介入司法審判,與此同時,審判人員也不能擔任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職務。
另外,在監督管理和行政職務中,也有一定的不相容職務的存在,比如,內部監督職責的承擔者不可以同時參與到監督的對象上,以免出現雙重行為或者利益沖突的問題。
此外,政府的官員不能夠同時擔任若干職務,以免出現利益沖突的情況。
拓展知識:不相容職務原則是由國家來規定,也是國家機關工作制度中最基本的原則之一。其目的是為了消除國家機關中權力濫用、利益輸送等不良現象,有效控制政府工作者的權力,保護國家機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以及維護國家的正當性。
2023 01/29 1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