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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匯算清繳的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利潤總額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報表的利潤總額不一樣,需要更正第四季度的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報表嗎?還是直接報就可以了?



如果匯算清繳的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利潤總額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報表的利潤總額不一樣,需要更正第四季度的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報表。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匯算清繳的年度納稅申報表,在第四季度當年12月31日前更正以往某季度的預繳企業所得稅報表,調整當季度企業所得稅額及納稅義務。因此,需要更正第四季度的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報表,以修改報表中的利潤總額,同時在申報報表時,應該提供匯算清繳的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利潤總額,并在解釋說明中說明是否因匯算清繳而更正了第四季度的預繳企業所得稅報表。這樣,在報稅時才能夠避免由于利潤總額變化而導致的其他稅款增加的情況。
拓展知識:從稅務的角度來看,企業每季度的預繳企業所得稅報表與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的稅款數額是存在關聯的,因此,企業應當在每季度完成預繳企業所得稅報表后,才能完成年度匯算清繳申報,以保障稅款正確申報。
2023 01/29 13: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