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中國境內甲公司職工李某2019年前3個月每月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均為12000元,當地規定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比例為:基本養老保險8%基本醫療保險2%,失業保險0.5%,住房公積金12%。社保部門核定的李某2019年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工資基數為10000元。李某前2個月累計已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稅額200元。要求:計算李某3月份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不考慮專項附加扣除等其他因素)。



計算李某3月份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稅額,首先需要確定李某3月份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收入金額-社保費-住房公積金=12000-10000×(8%+2%+0.5%)-10000×12%=30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3000元屬于1000元以下,所以應納稅所得額被視為1000元;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稅率表,1000元的稅率是3%,而且可以參照財政部最新公布的速算扣除數,可以得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應為3000元×3%=90元,加上前2個月累計已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稅額200元,李某3月份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稅額共為290元 。
拓展知識: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一般情況下,不論實際發放的收入金額多少,都可按照規定的稅率和社會保險費率,按月累計扣除,進行個人所得稅的計算。繳納的稅款可在收入所在月份的月末之前繳納,也可在收入下月份的15日之前繳納,超出期限的,按未繳納部分每日按法定利率累計收取滯納金。
2023 01/29 1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