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公司主營房屋租賃,現在因甲方原因跟我們解除合同,我們之前預收客戶的租金要把發票收回來,多收的租金退給客戶,那么我之前開的發票要紅沖,那繳納的增值稅和附加稅能退給我們嗎?因為以后都沒有業務發生了。



答案是不能,因為根據《消費稅法》《增值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收取的稅款一旦實繳,就不能退還,因此,即使您和甲方解除租賃合同,也無法將已經繳納的增值稅和附加稅退還給您。這里建議您可以根據解除租賃合同的規定,要求甲方賠付您的稅款,如果甲方不同意,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拓展知識:通常情況,稅款一旦實繳,就不能退還,但是,可以由稅務機關出具非正常報稅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可以將繳納的稅款退還給納稅人。若稅款支付錯誤,同樣可以通過憑證的辦理,將錯誤支付的稅款退還給納稅人。通常情況,需要通過發動執法機關的司法程序,才能將繳納的稅款退還給納稅人。
2023 01/29 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