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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3月日期的車輛發票10萬,3月入賬,4月份交了購置稅1萬在4月份入賬,那4月計提折舊是先計提10萬是嗎?到5月計提10萬+1萬購置稅=11萬,或者在4月份就計提11萬,到時候匯算有調增就調增,可以嗎?



是的,4月計提折舊時可以先計提10萬,到5月份計提10萬+1萬購置稅,這是符合財務會計規定的,購置稅也被認可為折舊費用。會計準則要求企業在使用固定資產前,應按其原值分攤購置費用。購置稅是固定資產購置所產生的具有立即現金流動特征的一種費用成分,應當按照資產使用期限的長短,在資產使用期間按常規折舊法分攤產生的支出,因此,在4月份計提11萬是符合會計準則的,如果匯算有調增就調增也是可以的。
在會計處理中,折舊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簡單折舊法,即把購買設備和工具等固定資產的原值全部分攤在本期或其使用期間,比如按照一次性折舊法或累計折舊法;另一種是雙重折舊法,即把購買固定資產的原值中的一部分按照一次性折舊法或者累計折舊法計提,而另一部分則按照現金流量法計提。由于購置稅的特殊性,購置稅是具有立即可以購買固定資產所支付的現金,因此將其作為折舊費用計提也是完全可以符合會計準則要求的。
2023 01/28 20:55
